舟政办知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  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正文

 索 引 号  zfbgs/2023-00199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舟曲县重点领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08-17  失效日期 
 文  号  舟政办知〔2023〕47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关于成立舟曲县重点领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确保舟曲县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舟曲县重点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舒时光     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学勇县政府副县长

           李  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王海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金中山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桑永杰     县财政局局长

      仇文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丽荣     县水务局局长

       闫向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俊飞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局长

       梅海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导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王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海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做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把好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关,组织开展建设规划、设计、审批报备等各项前期工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建设调度管理,保证各项建设公开透明;负责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监督,全面掌握施工进度,严把质量关,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及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合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田面源污染拦截、消纳体系,因地制宜推广农田排水调控、循环利用、坡耕地径流拦截、生态净化等技术,减少氮磷流失,持续推进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抓好配套项目实施,强化面源污染监管,有效降低农田面源污染负荷。

县水务局:负责加大县域内河道巡查力度,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污染源管理,加强水源地保护力度,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于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惩戒性环境管理措施。

县乡村振兴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前期论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担当作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县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有力有序推进,服务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强化政策宣传,营造社会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加强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的宣传、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保的科学普及、教育引导,增强企业(合作社)、经营户、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督促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与各责任单位签订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在全县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7


上一条:关于印发第二批舟曲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舟曲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