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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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2-00059
 信息名称  关于《舟曲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公开日期  2021-10-2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现将《舟曲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1〕39号和《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舟曲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1〕39号和《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44号)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安排县乡村振兴局草拟了《舟曲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完成后,分别向19个乡镇,县直20多个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县乡村振兴局领导班子也作了多次修改。然后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按照审查意见再一次修改和完善,形成审议稿,最后报县政府常委会进行审议。县政府常委会对《舟曲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原则予以通过。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县政府常委会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于2021年10月15日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舟曲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主要内容

《舟曲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由总则、资产确权、运营管护、监督管理、责任分工、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组成。正文内容中,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制定原由、扶贫项目资产的概念、基本原则;资产确权主要包括资产分类、资产价值、确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移交;运营管护主要包括管护责任、运营管护、经费保障、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分工主要包括县政府、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各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乡镇以及村“两委”的责任分工。《舟曲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解释,自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5日批转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

四、其他事项

《舟曲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受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风险化解可控”的管理机制,防止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和监督权,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经营性资产收益“如何分”等问题,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使用规范,持续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效益。

 

相关文档
链接:关于批转《舟曲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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