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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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1-00100
 信息名称  关于对《舟曲县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与制定依据
 公开日期  2021-10-1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用药安全为基础,通过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让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惠及更多群众;通过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联动,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推进医疗、医保和医药联动改革。县级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采购主体。鼓励两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二、《方案》的起草过程

舟曲县医保局起草《方案》之后,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了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单位均没有意见,最终形成定稿。于2021年9月28日县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多次校订后下发各部门、各乡镇以及各医疗机构。

三、《方案》制定依据

方案起草时主要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各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做了明确要求,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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