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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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swjl/2022-00011
 信息名称  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与制定依据
 公开日期  2022-11-1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水务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的起草说明与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我县自然条件严酷,山大沟深,工程型、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并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截止目前全县已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65处,千人以上15处,百人以上350处,覆盖全县19个乡镇,除东山集中供水、城关镇锁儿头村为电力提灌工程外,其余全部为截引工程。

全县采用“自来水入户+集中供水点”两种供水方式供水的工程共165处;有自来水入户一种供水方式的工程共151处;集中供水点一种供水方式的工程共33处;“集中供水点+水窖”供水方式1处,全县自来水入户普及率为85.08%。

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农村饮用水事业的持续发展。然而,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建构筑物多而分散,引水、供水管线长,管理难点多,管护主体和责任不明确,工程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不落实;水源类型多、点多面广,管理盲区多,保护不到位;工程管理单位与用水户双方权益、责任与义务不明确,供用水矛盾纠纷多,协调难度大,公平合理的供用水市场秩序尚未建立,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水价收取困难,农村用水总量少管理单位运行难,良性运行机制亟待建立。而新修订的《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修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修定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修定于2022年6月29 日公布实施)已经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供水经营和用水行为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因此,我局起草了《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时,征求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和改革、环保、住建、县电力公司、卫健、审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和19个乡镇意见,被征求单位均无意见;县司法局审核后,建议增加一条奖励性规定“第六条对在农村饮用水供水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办法中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及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等内容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局基本采纳,在此基础上对办法再一次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定稿。

三、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 (2013]2673号)《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修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修定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起草的。

四、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分为十章,共36条,分别为1、总则;2、管理体制及职责;3、工程管理;4、运行机制;5、水源、水质管理;6、供水管理;7、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8、管护资金的筹集及管理;9、法律责任;10、附则。



舟曲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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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链接:​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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