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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盘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指南 |
2025-02-13 作者: 点击数: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江盘镇人民政府政务(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41-5128036 邮政编码:746300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舟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镇政府和镇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镇受理机构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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