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 > 正文

 索 引 号  scjdgljl/2022-00040
 信息名称  舟曲县峰迭有儿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公开日期  2022-11-07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程序 

行政相对人名称:舟曲县峰迭有儿经销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3023MA71QG****

法定代表人郭*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字〔202124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的规定。

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侵犯他们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侵权五粮白酒6瓶和剑南春白酒6;2对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处罚机关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23MB1550****

上一条:舟曲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成效的公示
下一条:舟曲县星起点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