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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盘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监管制度
2025-12-12   作者: 点击数:  

      江盘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监管制度

江盘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监管制度旨在通过科学评价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江盘镇信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江盘镇辖区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信用主体。

(三)基本原则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遵循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依法监管: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监管程序和措施2.分类施策根据监管对象特点、事项性质实施差异化监管。

3.高效便民:优化监管流程,减少不必要干预,提升服务效能。

4.动态调整:根据监管对象表现及事项变化,实时调整监管等级和措施。

二、信用信息归集

(一)归集主体

由舟曲县江盘镇人民政府统筹,镇属各部门(如政务服务中心、综治办等)及派驻单位(如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信用信息收集,同时推动与县级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

(二)收集的内容

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收集、整理及保存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履约践诺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同时,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三、信用等级评定

(一)评定标准及等级划分

依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构建信用等级评定体系。采用百分制评分,结合指标数据量化评分与定性评估,划分4个等级分 A、B、C、D 四级,其中 A 级为信用优秀90分以上)B 级为信用良好80-89分)C 级为信用一般60-79分)D 级为信用较差60分以下)。信用等级评定需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经营规模、履约能力、违法违规记录、社会责任履行等要素。

(二)评定流程

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评定,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信息为依据。评定初步结果由各部门复核后,报江盘镇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通过镇政府公示栏、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1. A级市场主体:享受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监管检查频率等待遇,在镇政府资金扶持、荣誉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B级市场主体:实施正常监管,同时加强诚信经营宣传教育,引导其持续提升信用水平。

3. C级市场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适当增加检查频次,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 D级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各类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频次与强度,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镇政府组织的项目招投标,以及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等。

五、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

1.信用修复:鼓励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对于已改正违法行为且消除不良影响的市场主体,可按规定程序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核确认后,调整其信用等级与对应的监管举措。

2.异议处理:信用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镇政府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确属数据错误的即时更正;异议不成立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制度保障与监督机制

1.组织领导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如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企业信用评价,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个体工商户监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手段,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

3.社会监督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鼓励举报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导致信用信息泄露、评价结果失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由本舟曲县江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与修订

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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