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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八楞乡委员会八楞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楞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2025-06-0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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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八楞乡委员会 八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八楞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八楞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八楞乡委员会 八楞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八楞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舟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舟曲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地质灾害 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依据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共四个等级。 I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Ⅱ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高速路网公路、县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IV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境内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党委政府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1.1应急工作机构 乡应急指挥部在乡应急管理所设办公室,由八楞乡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乡长任总指挥。 2.1.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1.2.1 乡级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孙小辉 乡党委书记 李雄梅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 *** 乡党委副书记 杨 彬 乡副乡长 成 员:薛湖波 乡人大主席 仇晓辉 乡党委副书记 王 荣 乡纪委书记 石立伟 乡武装部部长 李军民 乡司法所所长 张申荣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谢波涛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九江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 浩 乡应急管理干事 高 峰 乡应急管理干事 张小来 乡卫生院院长 郭 峰 乡派出所所长 王周美草 八楞乡花园沟村党支部副书记 兰旦占华 八楞乡林家山村党支部书记 牟西草 八楞乡斜坡村党支部书记 杨小龙 八楞乡东岔湾村党支部书记 韩世全 八楞乡阴山村党支部书记 许 锦 八楞乡阳山村党支部书记 杨建国 八楞乡西岔村党支部书记 张新娥 八楞乡小真庄村党支部书记 杨建军 八楞乡列阿斯村党支部书记 郭村拾代 八楞乡下半山村党支部书记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替相关工作的同志担任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2.1.2.2 村级应急指挥部 组 长:各村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各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 成 员:“两委”班子成员、村干部、本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户长等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乡应急联动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及乡党委、乡政府的地质灾害工作安排,统一指挥调度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工作职责和地质灾害抢险措施,制定全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乡地质灾害并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抢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物资的安排与使用;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乡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地质灾害指挥决策部署,提出全乡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议,组织编制全乡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组织地质灾害抢险队的管理。全面负责地质灾害指挥部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收集上报地质灾害的信息,负责对全乡地质灾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各行政村、乡属有关单位的地质灾害工作任务和职责。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基础 3.1.1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积时联系县气象、水文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乡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地质灾害时,乡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乡应急管理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汛期前,乡应急管理所,对乡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在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一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防灾单位、群防人员以及出现险情时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等。 3.1.3 编制年度防治方案 乡人民政府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表明乡域内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 3.1.4 发放“防灾明白卡” 乡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组和预警员,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惠威胁的单位和住户手中。 3.1.5值班制度 乡村两级应急机构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工作人员要保障通讯畅通。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变更,要及时报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 预报预警 3.2.1 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包括天气预报、监测结果研判)(以下统称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红色):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级(橙色):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Ⅲ级(黄色):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IV级(蓝色):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2.2 报灾报险 各村或群测群防员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椎,及时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941-5391001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所在地乡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3.2.3 接警与处警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进行处置,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沟通灾情信。 3.2.4 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组织专家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在第一时间发布。 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各村传达,并通过广播、微信、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村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Ⅲ级、IV级时,及时向村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I级、II级或气象短时预报(1- 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村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村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通过、广播、微信、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村发布。 3.2.5 预警预防行动 乡村应急指挥部接到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后,对可能发生Ⅲ级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统协调部署, 提出预警措施。 当预警预报等级为I级时,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危险人员。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启动相应地质灾害预案。 当预警预报等级为II级时,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并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当预报等级为Ⅲ级、IV级时,乡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将观察发现的险情逐级上报村委会、乡政府;由乡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研判后,及时将信息汇总整理后上报相关部门。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生漏报或误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各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群测群防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乡应急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3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所在村必须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II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村在半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村。 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3.3.2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信息员或险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村委会和乡政府;乡政府快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村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控制灾情险情,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所在村立即启动本乡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本预案。 4.3指挥与协调 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由乡应急指挥部统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乡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村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乡乡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村负责成立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和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抢险救援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各村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划定危险区, 紧急疏散危险区事众,组织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监测, 全力控制灾害势态扩大,防止和避免二次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县武警中队进行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统筹调度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受灾群众安置 乡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乡政府、民政所要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安排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 4.6 新闻发布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4.7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上级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撒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5.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 要按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沟通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及时调波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快逮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5.2调查和评估 I级、II级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上级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村,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由乡政府向县政府书面报告。 III级和IV级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乡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3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乡村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 6.1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快速高效运行。重点实现预报预警、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6.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改造提升乡自然灾害预警中心,完善预警功能,配齐配强专职技术人员,保障乡自然灾害预警中心高效运转。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工作。 6.3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予以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应急防治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6.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 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工程抢险装备。 6.5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督导和检查,乡人民政府也会做好相关自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和教训。 7.预案管理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7.2预案培训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乡各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使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全乡各村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广播、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群众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3 预案演练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协调组织全乡各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各村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乡应急指挥部和县自然资源局。 8.责任与奖惩 各村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上报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村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结合村实际情况,编制本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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