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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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农业农村局通报
近日,接群众举报,老城区某批发部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农药(鼠药)。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查实该店无证经营农药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提醒全县农药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经营。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