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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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zhggjl/2025-00000
 信息名称  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 发展环境办法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4-08-16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制定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

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是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建立健全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

(一)建立违约失信行为投诉渠道。依托“信用中国(甘肃)”网站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及时调度、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 (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推动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信访平台等渠道信息互通,横向归集相关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定期跟踪履约守信情况。

(二)完善违约失信行为认定机制。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信访平台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由开展投诉线索核实认定工作。 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由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认定部门立即督促被投诉主体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信息共享平台。对有分歧投诉,推动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三、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归集标准》相关要求,通过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政务失信投诉信息,政府违约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绩效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四)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或参评资格;要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五)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行政处罚等各类失信惩戒措施。认定部门及时做好失信记录修复工作,经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
  )定期开展评估通报。针对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通过委托第三方调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定期向信用牵头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协同联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本辖区、本领域政府部门违约失信认定和治理工作。

)建立督办跟踪机制。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挂牌督办,定期调度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投诉认定和整改情况,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信用建设考核。

)曝光典型失信案例。不定期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舟曲县发展改革局

    20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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