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
为加强教育系统信用监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系统内各类主体,包括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生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旨在根据信用状况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管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提高监管效能。
一、信用信息收集与整合
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从多方面获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学术诚信记录等。
2.对于学校,收集招生、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信息。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涵盖培训内容、师资力量、收费标准、广告宣传等。教师的信息有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及诚信情况。学生信息包括学业成绩、考试纪律、社会实践表现等。
3.整合各方信息,建立教育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信用等级评定
1.设定信用等级,一般可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五级。
2.根据不同主体制定具体的评定指标。例如,学校A级评定指标可包括多年无违规招生、教学质量高、财务规范、安全事故率低等;教师A级可要求师德高尚、教学成果突出、无学术不端等;学生A级可设定为学业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无违纪行为等。
3.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一般以年度为周期。评定过程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邀请专家、家长、学生代表等参与部分环节。
三、分类监管措施
(一)对A级主体的激励措施
1.对于学校,在政府教育资源分配、表彰奖励、招生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如增加财政拨款、优先推荐示范校评选等。
2.教师可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机会等方面优先考虑,可破格晋升职称。
3.学生可获得奖学金优先评选、荣誉称号推荐、升学推荐等优势。
(二)对B级主体的管理措施
正常监管,鼓励向A级提升,定期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其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或个人行为。
(三)对C级主体的监管措施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率,要求其制定整改计划并定期汇报整改情况,督促其提升信用水平。例如,对C级学校可要求其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对教师可要求其提高教学质量或改进师德表现。
(四)对D级主体的监管措施
实施重点监管,限制其参与部分教育活动或项目。如限制D级学校的招生规模,暂停D级教师的教学工作直至其整改达标,对D级学生可限制其评优资格等。
(五)对E级主体的监管措施
对于学校,可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教师可吊销教师资格证;学生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的可劝退。
四、信用修复与动态调整
1.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失信主体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主动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申请信用修复。例如,学校整改违规行为、教师弥补学术不端后果、学生改正违纪行为等。
2.根据信用主体的新情况,及时对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措施的适应性。
五、监督与保障
1.建立监督机制,防止信用评定和监管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如权力寻租、恶意评定等。
2.加强宣传教育,让教育系统内各主体了解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意义和内容,增强其信用意识。同时,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资金保障。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舟曲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