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关于经济信息化领域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报告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及甘肃省关于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相关政策,我局积极推进经济信息化领域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背景与政策依据
(一)政策背景。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甘肃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鼓励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政事项中,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减少企业负担,提升行政效率。
(二)法律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甘肃省工信厅关于在经济信息化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应用的通知》。
二、信用报告内容与效力
我局通过“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确认辖区内相关企业(或本单位)在经济信息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运行、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数据安全等领域)的信用状况如下。
(一)信用记录。未发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监管信息。近三年内无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被查处的记录。
(三)专项核查。通过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监管系统核查,确认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替代说明
根据甘肃省信用办《关于推行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意见》,专用信用报告已涵盖企业(或单位)在经济信息化领域的合规情况,其效力等同于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可作为以下事项的凭证:
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可通过访问“信用中国(甘肃)”(https://credit.gansu.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进入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招投标资格审查;
企业评优评先;
其他需提交合规性证明的场景。
舟曲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