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我局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确定适用主体和违法记录范围
适用主体:农业农村领域专用信用报告适用对象包括在本领域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具体有农业企业(涵盖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业技术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
违法记录范围:明确纳入专用信用报告考量的违法违规记录,包括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例如对轻微违规行为当场作出的警告处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以及涉及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
(二)信用信息归集与管理
数据归集责任分工: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细化农业农村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的责任。
数据质量保障:要求对所归集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建立数据审核机制,对拟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多层级审核。同时,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数据错误、缺失等问题。
二、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一)大幅提升政务服务与经营效率
通过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农业农村领域经营主体无需再辗转多个部门开具证明,极大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在农产品采购招标、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中,专用信用报告简化了交易双方信用评估流程,加快了项目推进速度,促进了农业领域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活跃度提升。
(二)有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吸引投资与产业升级: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我县农业农村领域。新引进的农业企业带来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县农业向智能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动的专用信用报告在农业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中的应用,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三)强化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专用信用报告全面记录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全县各类经营主体为维护良好信用形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监管部门可依据信用报告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和支持,对失信主体加强监管和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
我局下一步计划制作更加详细、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手册、操作指南等,通过“花开舟曲”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布。组织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深入农村基层、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地,面对面为经营主体讲解政策内容、申请流程和使用方法。
(二)强化数据更新管理
进一步明确数据更新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建立数据更新提醒机制,对未按时更新的进行及时更新。加强对数据更新工作的审核工作,将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