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水务局水利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舟曲县水利行业营商环境,规范水利市场秩序,推动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行业监督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水利工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行业诚实守信、高质量发展,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水利行业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保护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实施信用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维护好水利市场秩序,努力促进舟曲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舟曲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水利行业市场主体"):
适用于舟曲县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堤防、灌区、农村供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河湖保护与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治理;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其他涉及水利行业的经营活动。
企事业单位包括勘测、监理、施工、质量检测、招投标机构及取用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法人或其他团体组织。
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受益人等有关人员。
三、信用信息内容及部门管理职责
信用基础信息包括:工商登记、资质资格、从业人员信息等;监管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质量安全记录等;履约信息包括:项目合同履行、工程验收、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社会评价:公众投诉、媒体曝光、行业表彰等。
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舟曲县水利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拟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组织起草行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积极开展水利行业信用监督检查。
开展管理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
开展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四、信用等级分级划分和认定
A级(优秀):≥90分,信用优良;
B级(良好):80-89分,信用良好;
C级(中等):60-79分,信用一般;
D级(较差):<60分,信用不良。
信用等级分为4 类等级,为A级、B级、C级、D级。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不良。
A级:信用优良行为应满足一定条件,如被纳入“红名单”相关企业、个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积极配合行业部门进行发现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实行“双随机”检查豁免或减少频次;在评优评先、资质升级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国家、省、州县规定的其他措施;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水利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
B级:一般失信包括一年内责令整改、违规次数较少,发生行政处罚案件3次(含)以内,且罚没款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违反行政许可承诺书3次(含)以内的,行政处罚次数少和金额较低等行为,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按正常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升水利行业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鼓励通过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流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C级:严重失信包括一年内超出B级条件处理违法行为次数,对发现问题不落实整改、拒不执行等行为,列为行业重点监控对象,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至50%以上,实行动态监管;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水利项目投标;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视情形限制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强化管理和监控,对相关企业、个人进行约谈提醒,敦促其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D级:列入水利行业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其在舟曲县水利领域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至85%以上。
五、评价程序和动态管理
通过信息采集、初评公示、异议处理、结果应用等评价程序,将最终评价结果纳入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
对严重违规水利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及时给予曝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主体整改满6个月后可申请复评;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对信用分数连续下降的主体实施约谈,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信息进行及时公布曝光,认真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六、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
鼓励失信主体通过积极整改、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全面整改后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失信主体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信用修复:全面整改失信行为;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参加信用培训并考核合格;无新增失信记录满6个月。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给予守信激励,表彰奖励等。严禁信用评价中的地方保护行为,建立申诉复核机制,维护水利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