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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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xfj1/2025-00003
 信息名称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公开日期  2025-07-25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信访局
 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信访活动秩序,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效,精准配置监管资源,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信访局对信访事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涉及单位的受理、办理、跟踪及后续监管全过程。

三、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监管程序和措施。

2.分类施策:根据监管对象特点、事项性质实施差异化监管。

3.高效便民:优化监管流程,减少不必要干预,提升服务效能。

4.动态调整:根据监管对象表现及事项变化,实时调整监管等级和措施。

四、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聚焦信访领域核心信用行为,主要包括:

1.信访行为合规性:是否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有无越级走访、重复信访、缠访闹访等违规行为。

2.办理配合度:是否按要求提供材料、参与调查调解,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3.信用承诺履行:在信访活动中作出的信用承诺(如不捏造事实、不诬告陷害等)的履约情况。

4.违法违规记录:是否存在因信访行为被行政处罚、司法惩戒等严重失信信息。

五、评价等级划分

采用百分制评分,结合指标数据量化评分与定性评估,划分为5个等级:

A级(守信):90分及以上,无任何违规信访记录,积极配合工作,信用状况优良。

B级(基本守信):80-89分,信访行为基本合规,偶有轻微不规范但已及时纠正,无不良影响。

C级(一般失信):60-79分,存在3次及以上轻微违规信访行为,或1次较严重违规行为(如拒不配合调查)。

D级(严重失信):40-59分,存在多次越级走访、重复信访且理由不成立,或扰乱信访场所秩序等较严重失信行为。

E级(极度失信):40分以下,存在缠访闹访、暴力信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严重违法违规信访行为,或被列入信访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六、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1.A级(守信)主体

激励措施:开通信访事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办理,办理时限缩短20%;年度信访工作评优中优先推荐,在信访局官网公示表扬;办理相关业务时简化材料要求,降低核查频次。

2.B级(基本守信)主体

常规措施:按标准流程办理信访事项,定期推送信访法规宣传资料;每季度开展1次信用提醒,引导保持良好信用状态。

3.C级(一般失信)主体

约束措施:建立重点关注台账,信访事项办理时增加材料真实性核查环节;组织参加信访法规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合格后方可解除部分限制;限制参与信访领域相关评优活动,期限1年。

4.D级(严重失信)主体

惩戒措施:信访事项办理全程记录,结果需经信访局集体审议;向其主管单位或社区通报失信情况,联合开展教育引导;每2个月进行1次信用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将上调失信等级。

5.E级(极度失信)主体

严管措施:纳入信访领域“严重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公示期3年;信访事项办理时从严审核,必要时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置;限制参与政府项目合作、政策扶持申请等活动,期限3年;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

1.信用修复

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成整改后,可向信访局提交修复申请及证明材料。

C级、D级主体整改合格且连续12个月无新失信行为的,可上调1个信用等级;E级主体修复后,可下调至D级,公示期相应缩短。

2.异议处理

信访信用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信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确属数据错误的即时更正;异议不成立的,书面说明理由。

八、附则

本制度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由舟曲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舟曲县信访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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