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国家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现就我局推行以行业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减证明、优服务、强监管”为目标,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访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业专用信用报告制度,替代原有需由信访局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核心内容
(一)信用报告的信息范围
1.行业专用信用报告主要涵盖以下信息:
(1)信用主体在信访领域被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简易程序处罚)、行政强制决定;
(2)被列入信访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记录;
(3)信用修复情况(已修复的信息将明确标注“修复完成”及修复时间);
(4)其他依法可公开的信访领域守法合规信息。
信息采集严格遵循“合法、客观、及时”原则,数据来源为信访局业务系统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真实准确。
(二)适用场景与对象
1. 适用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等在办理信访局相关业务时,需证明自身在信访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主体。
2. 应用场景:
(1)参与信访局组织的项目合作、采购招标;
(2)申请信访领域相关扶持政策、资金补贴;
(3)办理信访相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4)其他需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信访业务场景。
(三)报告获取与使用
1. 查询渠道:
线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访局专项通道、信访局官网信用报告查询专区自助查询、下载;
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信访窗口申请查询、打印,支持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服务。
2. 使用规范:报告自生成之日起30日内有效,使用方可通过报告附带的核验码在线验证真实性;信用主体可根据需求选择报告涵盖的时间范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
1. 信用主体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信访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确属错误的立即更正。
2. 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主体,按规定完成修复后,报告中将同步更新修复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7月25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施行后,信访局不再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业务办理一律以行业专用信用报告作为依据。
特此通知。
舟曲县信访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