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舟曲县司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我县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法律服务市场氛围,根据国家、省、州、县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后续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执业的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
3. 工作原则: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监管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的原则,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信用信息收集与整合
(一)收集主体:
舟曲县司法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律师事务股负责日常执业行为信息的采集与整理,办公室负责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县内其他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与共享,确保信息收集渠道的畅通与信息来源的全面性。公证处负责本机构及公证员信用信息的日常记录与初步汇总,同时推动与县级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
(二)收集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信用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身份及资质信息;
2.守信信息: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诚信经营示范、志愿服务先进、履行信用承诺良好、按时缴纳税费及各类款项等;
3.失信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约记录、恶意拖欠款项、涉诉案件未履行法院判决等。
(三)整合管理:
建立舟曲县司法局信用信息台账,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梳理、核实校验,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规定,规范信息存储与使用。
三、信用等级评定
(一)评定标准:
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基础分为60分。其中,守信行为按相应标准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失信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可扣至0分以下)。具体评分细则参照县级指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二)等级划分:
根据评分结果,将信用主体划分为三个等级:
A级(80-100分):信用良好(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诚信经营示范、志愿服务先进、履行信用承诺良好、按时缴纳税费及各类款项等)
B级(60-80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以下):信用较差(扣分项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约记录、恶意拖欠款项、涉诉案件未履行法院判决等)
(三) 评定流程:
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评定,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信息为依据。评定初步结果由各股室复核后,由司法局办公室审定,审定后在局公示栏公示。
四、分类监管措施
(一) A级信用主体:
1.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提供办事“绿色通道”。
2.公开表彰其守信行为,树立诚信典型。
(二) B级信用主体:
1.正常享受公共服务,在部分事项中可简化办理流程。
2.鼓励参与信用建设宣传活动。
(三)C级信用主体:
2.正常提供公共服务,不享受额外优惠政策。
3.定期进行信用提醒,引导规范自身行为。
3.由监管部门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五、信用修复与动态管理
(一) 信用修复:
1.修复条件:失信主体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新的失信记录,可申请信用修复(严重失信行为修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修复流程:信用主体向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整改证明材料,司法局转送至舟曲县营商环境中心,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修复,更新信用等级及监管措施。
(二) 动态调整:
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除年度评定外,对发生重大守信或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并调整等级。信用修复后,同步更新相关记录及监管措施;对修复后再次失信的,从严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舟曲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舟曲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