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辖区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失信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场监管专项失信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梳理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失信行为线索,实现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底数清、情况明”;加大对恶意失信、反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形成“失信必惩、惩恶扬善”的强烈震慑;健全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构建“监管有效、惩戒有力、修复有序、诚信引领”的市场信用生态,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显著提升,市场环境持续优化。
二、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整治以下失信行为:
(一)经营服务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等;
(二)合同履约类:恶意拖欠货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
(三)质量安全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无证生产经营等;
(四)市场准入类: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无证无照经营等;
(五)监管配合类:拒不配合市场监管执法检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
(六)其他重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集中、舆情反映强烈的各类市场监管领域失信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线索,建立台账管理。各乡镇、局机关股室、执法队要综合运用投诉举报平台数据、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及12345热线反馈、日常巡查检查、跨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失信行为线索。建立《失信行为线索排查台账》,明确线索来源、涉及主体、失信情形、核查进度、责任人员等关键信息,实行 “一案一账、动态更新、销号管理”,确保每条线索核查到位、处置到位,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法惩戒,强化联合约束。对核查属实的失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对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条件的,坚决依法列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协调发改、金融、税务、招投标等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失信成本。
(三)优化信用修复,引导诚信整改。建立 “主动告知、全程指导、快速办理” 的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步向失信主体送达《信用修复指引告知书》,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流程、材料和时限。设立信用修复咨询窗口,提供线上线下 “一站式” 咨询服务;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协助其及时完成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诚信氛围。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信用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开展 “诚信经营” 倡议活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经营义务;曝光恶意失信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 “诚信光荣、失信可耻” 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乡镇市场监管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成果互认工作机制。对跨领域、跨区域的失信线索,要及时通报、协同处置;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对接、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公正规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敷衍塞责,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股室、执法队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将对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局办公室进行汇总。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