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加快推进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贯彻落实“信用+监管”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促进行业自律,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止和减少事业单位违规行为发生,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最新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持续健全信用建设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紧扣《甘南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围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际,根据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及法人信用风险等级,以信用分级为抓手,以监管为手段,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检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主管行业监管检查模式,有效防止和减少事业单位违规行为发生,全面提升监管检查效能,依托省、州协同监管平台系统,科学制定事业单位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及抽查比例和频次,持续做好事业单位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各项要求,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的目标。
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及法人推行信用监管分级分类制度,信用主体及法人包括依法申请设立或备案的102家法人事业单位。
五、事业单位信用分级分类标准
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 对事业单位和法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信用优良;B级为一般失信;C 级为严重失信。
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法人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日常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和公众评价,并结合上级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红黑名单”,以及上级和县直其他部门通报的联合奖惩信息进行综合评定。
失信行为信息提供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失信行为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切实维护事业单位及法人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所称失信行为,是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权限,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现和处理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同时具备多个不同种类和幅度的,以最重的种类和幅度确定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
同一处理决定中具备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分别确定其失信严重程度。
对一般失信行为,采取口头信用提醒或书面信用提醒方式告知当事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采取书面信用提醒或诚信约谈等方式告知当事人。采取书面信用提醒方式的,应当将失信信息书面通知当事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采取约谈方式的,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对法人应当约谈其本人。约谈内容包括指出失信行为,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
六、工作要求
各事业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共同建立信用工作体系,夯实信息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管理意识,有力促进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七、附则
本制度由中共舟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