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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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jyjl/2026-00058
 信息名称  舟曲县教育局关于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公开日期  2026-09-0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教育局
 公开程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教育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整治成果,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举报线索范围、举报渠道等公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校园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通过网络诱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四)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暴力欺凌实施犯罪的行为。

(五)教唆、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黑恶犯罪团伙。

(六)非法围堵校门、干扰阻挠学校工程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赌博”,以及组织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涉校涉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二、举报方式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信件和直接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一)舟曲县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41-5121366

举报信箱:峰迭新区统办楼门口右侧,邮编:746300

举报地址:峰迭新区统办楼一楼县扫黑除恶专班办公室

(二)舟曲县教育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41-5122148

举报信箱:峰迭新区农牧大厦一楼    

举报地址:舟曲县教育局603办公室

三、举报要求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凡泄露信息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力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坚决依法从严整治,不断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请广大师生、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特此公告


舟曲县教育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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