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6: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关镇尖子石一绿川坝段河道清淤加工点年超量取水约1万方。
整改目标: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严格用水户取用水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整改情况:我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内容,并逐项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2024年11月12日,向舟曲县水务局对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处罚决定》,对该企业罚款2万元;舟曲县水务局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当日缴纳了罚款,并建章立制,作出承诺保证,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11月13日,办结了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超许可取水案件。
整改结论:严格按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经县级自验,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曲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10天。
受理部门: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01859
联系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小蒜坝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二楼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代章)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