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舟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甘南州采砂行业无序发展。甘南州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承担着森林、高寒草甸、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职责。国家要求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推进砂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甘南州“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在全州设立10个砂石集中开采区。截至督察进驻,全州43家采砂企业中仍有26家在集中开采区外,其中碌曲县盛源公司、夏河县南龙沟砂石料公司等5家企业为2022年12月以后新批准或延续采矿权。玛曲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5年已经关闭全部8家采砂企业,但2018年后又新批准5家采砂企业,生产规模合计65万吨/年。其中,2023年6月投产的木西合闹知合砂石公司违规占用甘南高原高寒草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约37亩。
整改目标:优化全州砂石矿山总体布局,改变砂石矿山企业“多、小、散”的现状,实现砂石生产向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规占用区域全面进行植被恢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林草局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情况:我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内容,并逐项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紧扣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功能定位,聚焦转型、扩绿、减污、治沙、兴水、防灾“六大任务”,大力实施绿色发展转型、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修复治理、国土绿化增效、治水兴水提升、环境安全保障“六大工程”,结合舟曲县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优化全县配置水资源,改善河道水流条件,统筹生态保护与供水、发电等关系,合理确定生态水量和重点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科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是全面排查辖区河道内采砂情况,对采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截止目前关停采砂场35家,没有办理河道采砂审批事项,没有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对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组建舟曲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一江两河”及其山洪沟道治理和清淤疏浚、疏浚堆积物综合利用工作。根据《舟曲县河道堆积物清理工作方案》舟水务字〔2021〕70、129号文件,为全面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畅通,对我县“一江两河”及曲瓦沟、大峪沟、曲告纳镇瓜子沟、丁字河口、天干至铁坝村、木头岭至茶坪村拱坝片片沟五座拦挡坝等险段进行了清淤排险。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河道行洪能力明显提升,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初步呈现。
五是砂石料临时堆放点办理临时用地情况,我县境内无办理的砂石料场,现有三宗河道清淤及固废处理加工点临时用地:舟曲县憨班镇家马乎坝清淤堆积物堆放及固废处理加工点;江盘镇干壳坝清淤堆积物堆放及固废处理加工点;曲告纳镇瓜子沟清淤堆积物堆放及固废处理加工点。一宗工业用地,舟曲水投固废再利用处理厂(峰迭镇瓜咱)。以上4处均由舟曲县安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年产总量45万m3。
六是发挥乡镇、部门管理职责,加大日常巡查检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干部群众宣传教育及管护力度,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七是舟曲县严格按照“规模化、集约化、资源化”原则,统筹考虑资源储量、辐射半径等因素,合理设置采矿权。
八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主体责任,确保被破坏林地、草原植被恢复到位。
整改结论:严格按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经县级自验,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曲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共10天。
受理部门: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01859
联系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小蒜坝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二楼
舟曲县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代章)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