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0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舟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0:全省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工作不到位。按照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应达到30%,但实际占比逐年下降,从2019年的26.8%下降到2022年的24.1%。2022年全省公路货运量近6.4亿吨,占比达到87.9%,兰州、酒泉等物流枢纽重点城市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1、按照甘南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应达到31.87%。
2、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交通运输布局更加合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舟曲县发改局、甘舟曲公路段、工信局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情况:我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内容,并逐项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根据州政府召开的新能源基地项目工作推进会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组织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针对10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2023年7月4日取得建设指标;2023年7月15日成立项目公司;2023年7月18日取得备案;2023年9月1日已通过公司总办会立项,12月22日通过公司投资决策。2024年6月7日取得开工令,2025年3月28日电站归调全容量投产(128.27MW)。2025年3月光伏区及送出可研取得批复;已取得压覆矿、军事、文物、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复文件、自然保护区批复文件、接入批复、洪评、地灾、水保、环保、安评、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稳评,送出核准、林草永久批复、临时草地备案、临时林地备案(插岗梁部分)、建设用地审批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水证、土地证、土地复垦费用缴纳完成、消防备案、发电业务许可证;截止目前发电量4386WkWh。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在力争新老城区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延伸,累计用户2920户。
二是舟曲县区及重要大型公共场所安装充电桩设备386台,其中120KW直流智能充电桩186台,7KW交流智能充电桩200台,并配备智慧配电系统、运营管理中心、电力设施及管线工程。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对全县干线路79公里(列入管护30公里),县道290.256公里,向导98.47公里、村道562.02公里进行全面养护;其中公路段对杜坝川沿线道路进行了升级改造。
整改结论:严格按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经县级自验,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曲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共10天。
受理部门: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01859
联系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小蒜坝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二楼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代章)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