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舟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矿山开采及生态恢复日常监管不严,在用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强化砂石矿山日常监管,督促矿业权人严格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实现规范化生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舟曲县自然资源局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情况:我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内容,并逐项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加大矿山巡查力度及巡查次数,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和以探代采现象的发生。
整改结论:严格按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经县级自验,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曲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共10天。
受理部门: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01859
联系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小蒜坝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二楼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代章)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