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舟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7:河道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存在漏洞,侵占河道、违规取水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河道保护与水资源管理,强化排查整治,侵占河道及违规取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舟曲县水务局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情况:我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内容,并逐项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继续督促各级河长加强巡查管护力度,各乡镇已组织对各自管辖辖区域内的河道的进行持续性的清理整治,截至目前清理垃圾47处,对60吨河湖库漂浮物进行了打捞;加强对白龙江河道及拱坝河河道的清淤疏浚项目的监管,现已完成第一期清淤工程,因汛期内不能清淤,第二期清淤工程将于汛期结束后进行。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舟曲县水投公司干壳坝超量取水,县水务局经实地核查已整改完毕,对全县取用水户取水工作动态监管,严禁超许可取水。
整改结论:严格按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经县级自验,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曲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共10天。
受理部门: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01859
联系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小蒜坝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二楼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代章)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