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舟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0:部分草原超载过牧。从国土“二调”到“三调”以来,甘南州草原面积减少了840万亩,但理论载畜量从2012年的424.2万羊单位先后增加为558和631.1万羊单位,且2023年的核算过程仅是将2018至2022年全州超载情况下的实际载畜量平均值作为理论载畜量。
整改目标:规范开展草原生态监测评估,科学核定理论载畜量,确保理论载畜量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舟曲县林草局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情况:我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内容,并逐项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督舟曲县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巡查4次,上报台账4次。
二是参加于2025年4月23日—4月25日举办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林草资源监管与草原生态修复培训班,提升了专业能力,强化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是舟曲县在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
整改结论:严格按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经县级自验,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曲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共10天。
受理部门: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01859
联系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小蒜坝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二楼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代章)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