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舟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1:甘南州实行禁牧、休牧制度不到位,县乡两级未编绘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图,明确禁牧休牧草原的四至界线、面积,也未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期限,自然保护区等一些禁牧区内放牧行为依然如故,本应禁牧休牧的草原未得到休养生息。
整改目标:科学绘制县、乡两级禁牧区分布图,依法依规强化自然保护区等禁牧区管理,确保禁牧、休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舟曲县林草局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情况:我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内容,并逐项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禁牧区分布图的编制,实现上图管理。舟曲县已区定禁牧区50万亩,已完成了上图管理。
二是在禁牧区域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新设立标识牌30个,截至目前舟曲县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巡查4次,上报台账4次。
三是舟曲县在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
整改结论:严格按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经县级自验,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曲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共10天。
受理部门: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01859
联系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小蒜坝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二楼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代章)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