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舟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林草地征占用审批把关不严,“批小占大”、“未批先占”、“超期占用”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目标:靠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开展林草地审核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违规占用林草地行为,杜绝违规使用林草地现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舟曲县林草局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情况:我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内容,并逐项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全县林草系统认真学习《甘南州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和《舟曲县总林长令》(第2号),并对各乡镇、各林场进行压实责任、业务指导。
二是对全县乡镇综合执法队等承担林草管理和林草执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是开展了林草地征占用办理情况“回头看”专项核查,并建立了台账。
四是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对征占用林草地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在工作人员核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
整改结论:严格按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经县级自验,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曲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4日,共10天。
受理部门: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01859
联系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小蒜坝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二楼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代章)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