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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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zhzfj1/2026-00001
 信息名称  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典型以案释法案例
 公开日期  2026-08-3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综合执法局
 公开程序 

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经营商户的法治意识,规范城市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行为,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质效,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梳理汇总六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方式,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共同维护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案例一:擅自占道经营、店外堆物作业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8日舟曲县城新城区沿街商铺,将货物、工具、桌椅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超出门店范围经营,占用公共人行通道,影响过往行人通行,执法人员多次劝导,商户拒不清理。

法律依据: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责令清理店外堆放物品,恢复道路原状,并给予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商铺经营仅限门店室内范围,人行道是公共通行资源,任何商户不得擅自占用。店外占道堆物、经营,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也存在安全隐患,商户应当自觉规范经营。

案例二: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闲置,油烟直排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2日舟曲峰迭新区步行街某餐饮门店,从事炒菜、烧烤经营,为节约用电,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直接向外排放,周边居民投诉较多。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下达责令整改文书。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以案释法: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得人为关停设备。油烟直排污染大气环境,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餐饮经营户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

案例三:随意倾倒、抛洒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基本案情:2026年5月20日舟曲县城老城区某居民装修房屋,为图方便,将装修产生的砖块、沙土等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城区路边空地,同时部分沿街群众随手丢弃生活垃圾,造成垃圾堆积,破坏市容环境。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责令当事人清理清运垃圾,并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投放到指定收集点,建筑垃圾需要运输至专门消纳场所。随意倾倒垃圾,污染人居环境,增加环卫处置负担,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处置垃圾,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案例四:损毁城市公共绿化、广场盆栽树木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7日当事人石某某在舟曲峰迭新区城市广场休闲时,掰折广场盆栽景观树枝条,踩踏绿化植被,造成市政绿化苗木受损。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取证,开展调查询问。

法律依据: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责令赔偿绿化损失,限期补植,并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城市广场、道路的花草树木、盆栽属于国有市政公共财产,受法律保护。随意损毁绿化植物,除接受行政处罚外,还要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损毁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烧烤餐饮摊位油渍污染城市路面

基本案情:2026年6月24日舟曲峰迭新区青峰街夜间烧烤经营摊点,经营时未采取防油污措施,烧烤油污随意滴落流淌,污染人行道路面,形成大面积油迹,影响市容环境,还易造成行人滑倒,经劝导整改不彻底。

法律依据: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责令清除路面油污,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餐饮烧烤经营者负有环境卫生主体责任,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油污收集处置,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污渍垃圾,不能以污染公共道路为代价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六: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公共区域违法停放

基本案情:2026年7月11日车主李某某将小型轿车停放于舟曲县城新城区人行道,碾压盲道,阻碍行人通行,破坏人行道铺装地砖。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当事人未及时挪车。

法律依据: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立即驶离,予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人行道、盲道专供行人通行,不属于机动车停放场地。机动车违规停放,既损坏市政设施,又侵害群众出行权益。广大驾驶人应当将车辆停放至划定停车泊位,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以上6起典型案例,均为我县城市管理日常执法中常见多发违法行为。城市良好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希望广大市民及经营主体应当自觉学习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摒弃各类不文明违法行为。下一步,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力度,做到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对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切实筑牢城市管理法治防线,共建共享美丽宜居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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