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州、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就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重点受理以下两类问题线索: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集体经济收入核算弄虚作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未落地;农村集体违规出借资金;违规举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不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线索。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面:受理2019年以来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不达标、虚报土地整治面积、套取项目资金、建后管理排查整治不全面等问题线索。
二、受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作息时间调整的,按调整后时间执行)。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举报:
1.举报电话:0941—5122154;
2.信件举报:邮寄至舟曲县农业农村局(舟曲县峰迭新区农牧大厦),邮编:746300;
3.来访举报:舟曲县峰迭新区农牧大厦3楼综合办公室。
受理部门:舟曲县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2.反映问题线索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地点、具体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有具体线索的,依规受理。
3.对实名举报,依规依纪依法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4.严禁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按规定转交有权部门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客观真实反映我县农业农村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我们将依规依纪受理,合法合规处置,对实名举报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并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