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曲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农业农村局、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甘南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州财农〔2026〕8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三部门联合制定了《舟曲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进行公示,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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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舟曲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舟曲县财政局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舟曲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9日
舟曲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屏障,不断夯实草原生态保护根基、巩固补奖政策实施成效,持续推进畜牧业绿色转型和草原生态保护,不断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6〕50号)和《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农业农村局、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甘南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州财农〔2026〕8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行草原补奖政策,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推动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有序衔接,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内容和实施范围“大稳定、小调整”,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有序衔接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合理确定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和面积,保持政策实施连贯性,适当提高补奖标准,稳定农牧民政策预期。
(三)明确权责,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持续优化政策执行层级与权责配置,充分调动基层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夯实乡(镇)政府、财政、农业农村和林草等部门职责,逐级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指标,分级抓好政策落实。
(四)补奖到户,公开透明。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资金与任务紧密挂钩,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五)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加强对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的绩效监控,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饲草产业和牛羊生产提质增效,增强优质草食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持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维护民族团结。
三、政策内容
舟曲县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对不宜放牧的中度重度退化草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需要实施禁牧封育管理的草原修复治理工程区等实行禁牧管理;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进一步健全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动态划定、双向转换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将植被恢复达标、符合解禁条件的禁牧区,有序调整为草畜平衡区,同步根据生态退化风险,将草畜平衡区适时纳入禁牧管控,实现分区良性调整、动态优化。对草畜矛盾突出、重点生态保护区等地区,要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转型,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生态持续改善。
(一)补奖面积。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与第三轮政策实施面积合理衔接,优化调整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按照国土三调面积实施,全县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为64.3676万亩,其中禁牧面积30万亩,草畜平衡面积34.3676万亩。
(二)补奖标准。我县草原区域类型为青藏高原其他区域,具体测算标准为:禁牧补助:21.67元/亩;草畜平衡奖励:4.89元/亩。
(三)补奖对象。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财政、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政策组织落实。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扎实做好本地区草原补奖政策执行、任务推进和相关重大事项办理工作。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政策实施要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林草部门落实资金申报使用的监管主体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闭环管理;县林草局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强化草原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范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为资金发放挂钩提供准确的禁牧、草畜平衡任务履行情况。
(二)夯实基础工作。各乡镇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和《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由县级政府发布禁牧令,设立禁牧标识标牌,明确禁牧要求;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严格以草定畜,科学核定合理载畜量,坚决遏制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促进合理利用草原。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严禁随意变更承包草原的权属和用途,妥善处理草原承包纠纷,依法保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确需调整草原承包经营权的农牧户,要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工作。县林草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紧扣我县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面积总量减少、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动态调整实际,迅速开展到户草原确权复核,精准核定每户有效享受补贴草原面积,规范承包权证与合同面积变更更新;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引导,让广大农牧民充分知晓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落地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要共同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条件保障,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级要建立健全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补奖资金发放程序,到户补奖资金采取乡镇采集信息、村级公示、部门汇总审核、财政兑付资金的程序,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要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要完善资金发放与禁牧、草畜平衡任务履行情况的衔接挂钩机制,确保政策任务落实与资金发放有效衔接,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牧民手中的补奖资金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林草、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舟曲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面积和补奖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