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三农服务 > 正文

 索 引 号  nyncjl/2026-00078
 信息名称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公开日期  2026-08-12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舟曲八山一水一分田高山峡谷、生态优良、耕地零散的县情,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主线,依托中组部定点帮扶、中国农科院科技支撑、东西部协作资源,确立“一特三高四小”核心产业定位,聚焦科技赋能、品牌提升与业态创新,加快构建具有县域特色的富民产业体系。

二、主要内容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农业多种功能开发,服务乡村富民产业发展壮大和农民稳定增收,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带头人。持续支持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参加培训,重点推动数字化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入探索“农业+”科技教育、休闲旅游、人工智能、生态康养、传统技艺领域人才培养。重点围绕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开发、体验活动设计等内容培育农文旅融合发展带头人,重点围绕储藏保鲜、预冷烘干、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内容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培训,重点围绕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与分析、品质鉴定与储运、市场营销与应急促销等内容探索培育专兼业农产品经纪人。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培育机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由舟曲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我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二)分解培育任务(合计100人37.5万元)。

1、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农特产品加工培训班(50人18.75万元)

(1)培育对象:立足舟曲县实际,动员有志在农村开展农产品种植、销售、加工的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开展农特产品种植技术、中藏药材初加工、药材饮片、菌菇加工;烘干、小型加工车间运营、储藏保鲜、预冷烘干、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培训,助力我县现代产业发展。

(2)培育时间与补助标准: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按人均3750元标准补助。

(3)负责机构:舟曲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4)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生态循环养殖培训班(50人18.75万元)

(1)培育对象:紧盯 “1+6”产业发展格局,围绕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主要涵盖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运营养殖产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返乡从事从岭藏鸡、黑土猪、中华蜂生态种养的青年创业者、退役军人,精通绿色养殖、种养循环技术的本土乡土能手,以及发展养殖观光、蜂旅体验的农文旅经营业主、种养社会化服务带头人。

(2)培育时间与补助标准: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按人均3750元标准补助。

(3)负责机构:舟曲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4)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需求摸底。负责培育的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民需求摸底在培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广泛依托电视、网站、新媒体等传播渠道,有效借助现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并结合驻村干部走访调查等方式,摸底名单需提供身份证号、电话等,围绕我县主导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全面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前期摸底排查,为科学制定班级培育计划、精准设置培训课程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和工作依据,切实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产业适配性。

(四)选好培育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对象为年满 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各乡镇要按照培育的类型和任务,准确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和培训需求等信息,组织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培育。

(五)制定培育计划。承担任务的相关站所要制定简单明了、操作性强的培育计划,经县农业农村局上报上级部门审查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县局将每月对各单位培育进展、信息填报等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确保任务完成率、资金支付率等按期达标。

开班计划应包含培育主题、培育工程类型、培训地点、培训环节、培育对象等;凡涉及无人机相关课程的培训班,需在上报该班级开班计划时提供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大疆授权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OC 证)、专职教员 CAA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教员执照》或者大疆UTC农业植保讲师证。(以上证书均以PDF格式做为附件上报)。

课堂教学包括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线上学习平台要通过“甘农云”完成线上学习,要明确平台的学习内容。

实践教学选择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观摩交流将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实践教学课需注明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地点,观摩交流课需注明教学内容、教学地点等。每天的实践教学和观摩交流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必须详细化,实践教学场地需选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一线开展。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方可进行课程考核。

训班课时数必须科学统筹、规范设置,同时要严把教材质量关,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需按照《规范》要求选聘“开班第一课”师资,身份是公务员。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乡村治理课程、“一号文件”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综合素养课的首要内容。

(七)强化项目管理。相关部门要压实各级管理责任,持续提升培育规范性。科学制定班级方案,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服务协议,开展项目日常监管,实施本级培训班全过程质量跟踪。县农村农村局将对培训班进行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培训班总数的10%,对发现问题且整改缓慢的班次开展实地核查。

(八)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办整改。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2023〕80号)要求管好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集中学习、实习实训、参观交流、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等培育各环节所需的场地和车辆租用、培训耗材、师资聘请、学员食宿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经费预算需细化各项预算,例如住宿费人均费用、天数、总费用,餐费人均价格、天数、费用,授课教师人数、教学地点、费用,教材费每本单价及费用等;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不得用于培育机构的基本建设,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资金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事务。要将资金分配、绩效分解和资金支付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依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

(九)做好总结评价。各相关单位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质量效果评价。培育机构要开展自评,建立培育档案,作出培育总结,申请主管部门验收。培育机构要按照真实完整、建档规范、装订结实、直觉美观的要求,做好年度机构档案、班级档案和备查档案的整理和装订。培训档案应一式三份,县农业农村局、实施部门、培育机构各存档一份。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每个培育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其实施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把高素质农民培育纳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项目安排部署、统筹指导、协调落实和督导检查,监督培育资金使用;要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培育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年度培育工作。

(二)搞好跟踪服务。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人员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通过系统化、持续性的跟踪服务,帮助高素质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培训所学知识技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帮助技能服务型培育对象拓展服务领域和提升服务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和产业支撑。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 系 人:孙丽鸽

联系电话:0941-5122154



上一条:舟曲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下一条:舟曲:空中“农机手”上线 科技飞防抗旱保产助丰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