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定位与实施依据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含专题班)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31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舟曲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由舟曲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立足舟曲中藏药材、从岭藏鸡、黑土猪、羊肚菌、特色林果等本土产业,实现 “培训一人、成才一人、带动一片”,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全面振兴。
二、培育对象
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对象为年满 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
三、培训班次、时长与经费标准
1、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农特产品加工培训班(50人18.75万元),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按人均3750元标准补助。
2、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生态循环养殖培训班(50人18.75万元),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按人均3750元标准补助。
四、教学模式
课堂授课+田间实训+县内外基地观摩交流+后期跟踪服务,聘请省内外专家+本地乡土人才共同授课,组织到示范合作社、产业园现场学习。
五、结业、证书与后续跟踪服务
完成全部学时、考核合格,颁发高素质农民培育结业证书,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结束后开展最长1 年跟踪服务,不少于 2 次技术指导;跟踪覆盖不少于 30% 学员,提供技术答疑、政策推送、产业对接。
六、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资金严禁直接向学员发放现金补贴,全部用于培训环节支出,专款专账、谁使用谁负责,经费用于师资、场地、学员培训期间食宿交通、实训耗材、观摩、跟踪服务等,严禁截留挪用,项目完成后开展验收审计。
七、学员权利与义务
免费参加培训,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获得技术资料、后续技术帮扶;取得结业证书;优先参与产业项目推荐。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全部学时,不得无故缺课;参训后发挥示范带动,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