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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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75433-395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舟曲县煤炭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公开日期  2018-06-2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煤炭经营及质量管理,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能源供需平衡。根据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州经信发〔2016〕71号)的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舟曲县煤炭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梁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杰    县经信局局长

        杨旦兵    县环保局局长

        李文辉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  员: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马志文    县国土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杨晓明    县交通局局长

        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璋明     曲瓦乡乡长

    张丽荣     巴藏乡乡长

    尹占青     大峪乡乡长

    任  军     立节镇镇长

    杨亚春     憨班乡乡长  

    白梅花     峰迭镇镇长

    郭晓辉     坪定乡乡长

    李承平     江盘乡乡长

    肖  平     城关镇镇长

    虎海峰     东山乡乡长

    宋明辉     南峪乡乡长

    黄  彪     大川镇镇长

    毛张成     果耶乡乡长

    朱永强     八楞乡乡长

    高永海     武坪乡乡长

    张舟红     插岗乡乡长

    杨永利     拱坝乡乡长

    薛兴和     曲告纳乡乡长

    薛  渊     博峪乡乡长

领导小组在县经信局下设办公室,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散煤质量管控工作。

经信局:负责组织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建立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完成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或电商配送网点布局建设。

环保局: 负责组织开展煤炭使用单位环保达标整治,加强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行为。

工商质监局:负责煤质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加强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配合做好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煤质监管工作。

发改委:负责煤炭生产单位煤炭管理,做好环保(无烟)煤型、民用兰炭、无烟块煤等优质煤源的拓展保供和洁净燃料生产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清洁能源利用和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使用。

国土局: 负责严格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用地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

住建局: 负责建筑节能,做好城镇供热工程建设、供热锅炉改气改电工作。

交通局: 负责检查所有进入县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均须出

示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煤炭硫分、灰分、挥发份有效检

测报告或进行现场检测,未能出具有效煤炭质量检测报告或检测

不合格的煤炭运输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公安局: 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管控,配合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煤质严重超标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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