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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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推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甘南州辖区内,签订《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已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3.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或账户封存的;
2.补贴年度内,连续断缴超过3个月的;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4.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骗取补贴的;
5.发生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6.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的;
7.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补贴标准
按缴存人月缴存额的3% 给予补贴,按月计算,年底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补贴标准为576元/年。
五、注意事项
1.新开户人员自缴存之日起享受补贴;
2.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自转换之日起享受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职工的,补贴自动停止;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的,自启封缴存之日起计算缴存年月,享受补贴;
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并取消资格。
六、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起试行 ,试行期两年。
七、政策咨询电话
州直管理部:0941-8215401;
合作管理部:0941-8221326;
夏河管理部:0941-7121683;
临潭管理部:0941-3125190;
卓尼管理部:0941-3622499;
舟曲管理部:0941-5121873;
迭部管理部:0941-5623026;
玛曲管理部:0941-6125676;
碌曲管理部:0941-662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