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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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6-00023
 信息名称  甘南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优化提取使用政策
 公开日期  2026-03-2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政府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提取使用政策工作要求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精神,聚焦缴存职工需求,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优化提取使用政策。

     一、提取业务

   (一)放宽提取频次限制。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建房提取业务,由“按年提取”调整为“自然年度内不限提取频次”。

   (二)推行“代际互助”提取。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允许同一户口簿的父母、子女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三)新增“大病医疗提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四)支持住房消费提取。

    1.房屋品质提升改造提取。房龄超过10年及以上的老旧自住住房,按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水、电及物业费提取。自住住房缴纳水电及物业费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额度,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3.维修基金及契税提取。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后的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减轻职工购房后续资金压力。

    4.已贷款职工住房消费提取。在保障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支持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在购房、建房等住房消费情形下,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二、贷款业务

  (一)优化婚前婚后贷款政策。夫妻双方在婚前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且已结清的,婚后可以家庭为单位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次贷款利率,满足婚后家庭住房改善需求。

   (二)建立家庭共同还贷机制。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利用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强化家庭住房消费保障能力。

   (三)实施“好房子”项目定向支持。建立“绿色、舒适、智能、安全”楼盘“白名单”制度,对购买纳入“白名单”项目住房的职工,贷款额度在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万元,支持高品质住房消费。

   (四)降低首付款比例。将灵活就业人员、青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原先的20%降低至15%,降低特定群体购房门槛,促进住房消费。      

     此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3月17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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