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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yjgljl/2026-00025
 信息名称  舟曲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公开日期  2025-10-2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1.舟曲县基本情况

舟曲县,位于甘肃省南部,甘南藏族自治州东南部,介于东经103°51′—104°45′,北纬33°13′—34°11′之间,东邻陇南市武都区,北接宕昌县,西、南与迭部县、文县和四川省九寨沟县接壤。东西长99.4公里,南北宽88.8公里,总面积3009.98平方千米。

舟曲县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高山区气候有明显的垂直变化。海拔较低的河川地带,气候温和湿润,高山地区则较为严寒。本地区气候条件:平均气温:13.1℃,极端最高气温:38.2℃,极端最低气温:-10.2℃,平均降水量434mm,平均蒸发量:1975.2mm,平均相对湿度:60%,平均日照时数:1759.5h,平均风速:2.3m/s,最大积雪深度:7cm,最大冻土深度:24cm。舟曲县下辖15个镇、4个乡。

舟曲县共有金矿1家。

2.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与分析

(1)地下矿山主要存在透水、坍塌、冒顶片帮、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容器爆炸、淹溺、火药爆炸、放炮、车辆伤害、其他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次生、衍生后果:

1)坍塌。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而发生坍塌的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造成坍塌。

2)透水。违规开采、破坏或未按要求留设防水矿(岩)柱。未按设计要求实施疏干工程。排水设施不完善。

3)火灾。引起外因火灾的发生原因有:各种明火引燃易燃物或可燃物;各类油料在运输、保管和使用时所引起的火灾;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引发的火灾。坑内火灾是在有限的空间和有限的空气流中燃烧,易于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达到危害生命的浓度,极易造成重大事故。

4)车辆伤害。车辆伤害事故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坠落、挤压伤亡事故。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违章驾驶、疏忽大意、车况不好、道路环境、管理因素等。车辆伤害的后果是人员和设备物品的损毁。

5)冒顶片帮。岩石不够稳定,当强大的地压传递到顶板或两帮时,使岩石遭受破坏而收起的。随着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向前推进,工作面空顶面积逐渐增大,顶板和周边矿岩会由于应力的重新分布而发生某种形变,导致在某些部位出现裂缝,同时岩层的在压力作用下逐渐扩大造成冒顶片帮。

6)放炮事故。爆破作业是矿山开采中必不可少的工序,爆破事故也是矿山常见的伤亡事故之一爆炸物品从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分发、加工、使用等全过程,稍有不慎将会发生严重事故,导致作业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安全生产。

7)机械伤害。在穿孔、铲装、运输、排卸等作业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或者设备故障等原因,都很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8)电气事故。电气危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电气火灾危害和触电危害。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均使用较多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和设施如果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产生大量热量,导致电气设备内部绝缘体破坏,保护监测装置失效,造成火灾、爆炸。

另外,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座、照明电器、电动机等均有可能引起电伤害,也可能成为火灾的引燃源。

9)容器爆炸。空压机储气罐,可能发生爆炸的原因有:长时间超压、超温运行、容器外腐蚀、安全阀卡涩、压力表失效、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排气量不够、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等;在维修过程中会使用氧气、乙炔瓶,若放置位置、距离不正确、在搬运过程中发生剧烈碰撞或从高处跌落、维修时发生回火等可能引发火灾、容器爆炸。

10)中毒和窒息

爆破作业面;炮烟、尾气流经的巷道;炮烟聚集的采空区、盲巷盲井;通风不良的巷道;废弃的巷道;如果原因分析不准确,组织人员盲目施救,或者周边人员撤离不及时会导致营救人员或无辜群众的二次伤害。

3.事故预防措施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规章,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提升,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在内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矿山企业负责人应经过专业、安全政策和法规、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矿山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矿山企业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建立排水系统,加强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尤其当进入汛期,降水普遍增加,易造成地质灾害和矿井透水事故。为此,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山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认真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了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是否储备了充足的防排水设备和物资,保证做到领导、组织、预案、物料、资金落实到位。凡在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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