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防抗救相结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甘南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舟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省州驻舟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同联动,做好相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乡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高效处置。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指挥能力。健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依法高效进行处置。
5.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1.5灾害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相关规定,从高到低依次为Ⅰ级(特别重大灾害)、Ⅱ级(重大灾害)、Ⅲ级(较大灾害)、Ⅳ级(一般灾害)4个级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等级类别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预警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道路结冰或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道路结冰或霜冻黄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霜冻蓝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交通运输影响情况 |
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24小时。 |
公路干道受阻或中断24小时。 |
主要公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 |
主要公路受阻或中断12小时。 |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
5000人以上。 |
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
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
200人以下。 |
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 |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 较严重影响。 |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
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
50人以下滞留超过12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
因灾伤 亡人数 |
死亡30人以上。 |
死亡10以上30人以下。 |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
直接经济损失 |
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下。 |
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数量 |
5000间(或1000户)以上。 |
2000间(或500户)以上,5000间(或1000户)以下。 |
1000间(或200户)以上,2000间(或500户)以下。 |
1000间以下。 |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第一时间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应对,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待州、省应急机构到位后指挥权移交,县级应急力量并入上级应急指挥系统统一指挥。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超出县委、县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向州委、州政府申请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1.6.2响应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县级低温雨雪冰冻应急响应级别。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其他特殊地区和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7本区域突发事件风险分析
舟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区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区。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发生雪灾、暴雨、雹灾、冰冻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全球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条件使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近年来全县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2020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甘肃南部局部地区(包括舟曲县所在区域)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很大(红色),需要特别关注。
2.综合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从时段分布上,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10月份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较高易发期为2-4月份冰雪冻融期,主要诱发原因以冻融为主,间或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白龙江干流洛大-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和县城周边地段,滑坡规模一般为大型、特大型,受地质构造控制,成片发育,稳定性差,泥石流以大型、特大型为主,易发程度高。区内多发育特大型滑坡,如立节北山滑坡、磨里和果耶滑坡、锁儿头滑坡、泄流坡滑坡、牙豁口滑坡、大小湾滑坡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舟曲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安防减救委”),作为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见舟曲县总体应急预案附件8.6)。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通过县委、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兼任总指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分管领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2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舟曲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发生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重大危害时,及时启动应急指挥机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行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综合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动态信息汇总、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为领导指挥提供决策支持,高效快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其它事项。
2.3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调查,配合开展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4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指导灾区民兵预备役人员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协调民兵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县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救援力量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灾害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核查上报灾情;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启动和实施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争取中央、省、州自然灾害救灾应急补助资金;争取省上和国家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后恢复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认定遇难者死因和身份,为群众提供身份证补办等紧急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向省、州、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煤炭、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城镇规划编制有关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利工程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指导、督促各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组织开展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防病意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因灾受损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通行协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评估农牧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牧民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政府组织农牧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总工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接洽,以及抚恤救济发放;负责维护事故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时救援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
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停电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通信指挥畅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配合气象部门按规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制定本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2.5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6个专责工作组,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受灾乡镇。
主要职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使用。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受灾乡镇。
主要职责: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加强相关预警工作;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参加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受灾乡镇。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玛曲汽车站、受灾乡镇。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公路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受灾乡镇。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滞留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受灾乡镇。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2.6技术支撑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建立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性措施建议,为指挥决策和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等案例信息的收集、评价、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协助县气象局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与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供电公司、县工信商务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预警与预警行动
3.3.1判定预警级别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3.2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气象局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县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3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灾情报送
4.1.1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牧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灾情报送时限
受灾乡镇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响应启动
4.2.1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先期应对,并同时报请州委、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2.2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县委、县政府根据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启动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
四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应对,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州政府。
4.3指挥与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乡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1.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农村安全饮水、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巡查,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处置措施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街道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地区的群众前往避难场所进行避难,提供生活必需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人员大量滞留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安置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4.5防护措施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事发地乡镇在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请求救援;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6.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6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动态信息发布。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值守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941-5125466
县气象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941-5122332
4.8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省委、省政府批准;终止三级应急响应,由州政府批准;终止四级应急响应,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受灾乡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2社会救助
县委、县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5.3恢复重建
县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4总结评估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社会救援队伍。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6.2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3物资与经费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根据全县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要加强交通管制,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6.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全县目前紧急避难场所分布在县城及各乡镇。
6.6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工信商务局要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灾区与各级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灾区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6.7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发生雨雪冰冻事故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明确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人员队伍,保障雨雪冰冻事故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的正常运用,保障抢险效率。
6.8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内各医疗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治能力。
6.9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10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共同牵头组织制定,报送县政府审批,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报州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并抄报州气象局。
本预案将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预案评估和修订
1.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应急预案评估报告重点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并明确提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本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部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培训和演练
应急预案发布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做好组织实施和解读工作,并跟踪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了解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培训演练的内容和对象应立足于实践,对标预案和情景构建,除了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后备处置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救援组织、公众参与外,应加大对政府领导、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指挥协调能力。按预案内容及流程开展培训演练,及时对培训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通过实战和培训演练完善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加强演练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根据需要,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气象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对乡镇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名词术语与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