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全县应对洪涝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防汛条例细则》《甘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舟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舟曲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舟曲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洪涝灾害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县政府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主力、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洪涝灾害。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洪涝灾害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洪涝灾害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水库、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乡镇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协同发力,共同做好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1.5洪涝灾害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I级四个等级。
1.5.1水库
最高为I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小型水库溃坝或者小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Ⅲ级: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Ⅱ级:中型水库溃坝或者大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I级:大型水库溃坝或者大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
1.5.2城市防洪预警
最高为I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所在河流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Ⅲ级: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持续或上涨趋势。
Ⅱ级: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I级: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1.5.3河流险段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最高为I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白龙江干流、博峪河、拱坝河等农村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Ⅲ级:白龙江干流、博峪河、拱坝河等农村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10年一遇及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Ⅱ级:白龙江干流、博峪河、拱坝河等农村河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20年一遇及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I级:白龙江干流、博峪河、拱坝河等农村河流重点河段发生特大洪水,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1.5.4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最高为I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Ш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I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Ⅳ级洪涝灾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县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发生Ⅳ级及以上洪涝灾害第一时间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应对,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州委、州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待州应急机构到位后指挥权移交,县级应急力量并入上级应急指挥系统统一指挥。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当洪涝灾害超出县委、县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向州委、州政府申请支援。
1.6.1响应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县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洪涝灾害发生在居民区、其他特殊地区和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7风险分析
全县防汛抗旱重点是水库、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乡镇。水库:全县境内的小(二)型水库和对下游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库容在100万m³以上、1000万m³以下的小型水库。
乡镇:全县的重点防洪乡镇为曲瓦乡、巴藏镇、大峪镇、立节镇、憨班镇、峰迭镇、坪定镇、东山镇、江盘镇、城关镇、大川镇、南峪乡、果耶镇、八楞乡、武坪镇、插岗乡、拱坝镇、曲告纳镇、博峪镇19个乡镇。
河流险段(农村河段):白龙江、博峪河、拱坝河重点河段。
山洪灾害多发区:全县19个乡镇均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
2.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2.1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履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职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应对。由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水文站、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震局、县武警中队、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防汛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动态等。
6.组织防汛抗旱总结分析等工作。
7.负责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安排部署,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维护组、舆情应对和宣传报道组、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组、通讯和电力保障组、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组、专家指导和技术保障组等工作组,分别负责防汛抗旱有关应急工作。所有现场参与救援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管理和调动。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及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承担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县级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水务局:及时掌握河道来水、水工程蓄水、人饮供水等水情信息,并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防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报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落实宣传报道任务,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舆情动态,指导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立项和计划安排。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平息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水文站:负责汛期白龙江流域雨情、水情监测预报和信息及时传递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抢险现场通信及防汛抗旱信息及时传递,保障应急防汛抗旱电力供应,负责协调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受灾情况统计、救助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掌握城区应急储备水源和城区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组织实施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落实城区应急供水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防汛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畜牧业生产恢复及救灾生产资料、饲草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农业、畜牧业灾情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加强灾后饲养管理,抓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掌握群众因灾返贫情况,落实相关救助措施。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战士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参加转移物资、防汛抗旱应急拉水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县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膜等防汛抗旱农用物资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根据汛情、旱情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用电组织供应。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安全,协调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同时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和措施。
2.5技术支撑组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筛选行业内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防汛抗旱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风险防控
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施工项目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
全县各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等涉水设施、场所、景区及在建工程的单位,应坚持防汛检查制度,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规定认真细致做好汛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时限与责任,易整改的立即整改、闭环到位;短期内难整改的,明确责任主体,制定阶段目标和措施,跟踪推进直至整改完成。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工程防洪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要组织对辖区山洪沟道防洪安全进行检查,调查登记涉险区村庄、人员居住和通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转移撤离路线。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2监测与报告
3.2.1监测
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灾害性天气和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准度,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水文站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测预警技术,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
3.2.2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县水文站、县水务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和县水务局等堤防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水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当堤防和涵闸、泵站、水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乡镇和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堤防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包括电站)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险情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乡镇、各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在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同时可以直接上报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由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各单位应准确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3.2.3信息报告
1.初始信息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企业为水库、城市、河流防汛抗旱险情、灾情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为山洪灾害信息初级报告单位。
2.报告层级
达到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超过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在报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同时,上报州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可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达到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在报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同时,可直接上报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达到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在报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同时,可直接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报告。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3.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1)气象水文信息由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水务局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2)工程险情信息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3)水库(水电站)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5)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6)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水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7)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3.3预警与预警行动
3.3.1预警
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县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随即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县水务局应发布洪水预警,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随即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部署,组织指导各乡镇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洪水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综合研判,及时下发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洪水险情组织相关队伍增援预警行动。
2.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气象部门负责提高局地暴雨监测预报技术精准度,分级优化细化暴雨落区,提升局地暴雨预报能力。县水务局、县气象局要分析研究确定各乡镇、村组不同时段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临界雨量,一旦达到临界雨量,果断发布预警。山洪灾害防治区内乡镇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一旦收到立即转移预警,果断、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3.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预警
(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县境内白龙江、博峪河、拱坝河等河流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河流滩区出现漫滩;
3)预计1条主要河道、2条以上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中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2)预警范围
全县受大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预警发布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各副总指挥联合签发。
3.3.2预警预防行动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信息。县水务局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县应急、县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3.3.3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联合签发解除。
1.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1周无较大降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大中型水库等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
2.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4.应急响应
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除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当洪涝灾害超出县级应对能力时,由县委、县政府报请州委、州政府支援。
4.1信息处理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洪涝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洪涝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分级响应
洪涝灾害应急响应依次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由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州委、州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做好人员及时转移工作,做好险情处理,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4.3指挥协调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会商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4.4应急处置
当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水文站发布暴雨或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后,按照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的原则,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全社会发布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紧急情况下报请县委、县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转移避险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应急响应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需要人民武装部组织人员参加抢险的,由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协调调集。
应急响应启动后,对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4.4.1先期处置
当地乡镇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抢险,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4.2应急处置
防汛抗旱应急期间,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可依法在全县范围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紧急砍伐林木。需要武警、预备役部队、各类抢险队伍参加抢险的,由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协调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2)县水务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抢险。抗洪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水库下游各乡镇要及时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5)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2.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向各乡镇发布防洪预警。
(2)启动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人员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重点堤段和险段工程。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班值守。关闭沿河景区、休闲健身场所,加强两岸河道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
(3)启动城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和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强化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
(4)启动城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和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
(5)启动城市防洪I级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和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群众撤离。
3.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分别向涉险区乡镇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4.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县武警中队和州政府请求支援。
4.5信息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信息报请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依法适时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工作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注。防汛抗旱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包括州外、省外)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省市相应级别的防汛部门。
4.6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决定降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后期处置
响应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物资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有关部门(单位)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和受灾乡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范围和接受捐赠机构,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发给受害人员或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3恢复重建
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和处置。
5.4卫生防疫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5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6总结评估
1.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会议等。
2.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包括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民兵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2.有针对性地加强民兵防汛抢险技能演练,提高抢险队伍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各部门(单位)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
6.2技术保障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6.3物资与经费保障
6.3.1物资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社等单位负责救灾物资供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做好粮、油、药品和生活急需品等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市场物价稳定。
6.3.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将防汛抗旱物资所需储备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特大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检查。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6.5供电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6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均具有应急处置场所,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均可应急避难。
6.7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和县邮政公司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8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砂卵石、抢险照明设备等。
2.全县防汛应急物资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县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购置,储备管理,根据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指令统一调度。
3.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6.9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的管理使用和救治药品的质量监督,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6.10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
6.11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的责任。
2.汛期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编发《汛情通报》,定期和不定期在各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加强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3.县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区重建工作。
4.县委、县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在紧急防汛期间,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和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牵头编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报州相应牵头部门备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本预案将根据洪涝灾害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评估和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应急预案评估报告重点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并明确提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应急指挥部在洪涝灾害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洪涝灾害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防汛相关事故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3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洪涝灾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路段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
县水务局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加强演练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应急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演练场景设置的科学性与针对性,以及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风险隐患与薄弱环节,同时还需要评估演练的成本效益,最终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估报告,为后续优化应急管理体系提供有力依据。
根据需要,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
7.4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甘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洪涝灾害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在洪涝灾害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名词术语与解释
8.2.1有关洪水的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小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m³且小于1000万m³的水库。
8.2.2有关巡查的术语
巡查:每6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加密巡查:每3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严密巡查:每2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8.2.3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备洪水成灾。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措施,使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
防汛会商:是指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