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职业(工种)及补助标准按A、B、C三类执行。
A类:补助标准为 3000元;具体职业(工种):车工、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牛肉面制作、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驾驶员、汽车驾驶员C照以上(含C照、以就业为导向)、汽车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机械设备维修。
B类:补助标准为2000元;具体职业(工种):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农艺工、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月嫂)、民间手工艺品制作、模板工、钢筋工、防水工、架子工、瓦工、砌筑工。
C类:补助标准为1000元;具体职业(工种):农村实用技术、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抹灰工、包装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保安员、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
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上述培训的,补助标准分别上浮10%。
未列入上述三类培训职业(工种)的,各市州结合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劳动力就业意向和培训成本测算,可合理增加培训职业(工种),各地增加的职业(工种)须报省人社厅备案后方可执行。
培训期间,可从培训补助中支出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