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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司法局
2022-05-10   作者:佚名 点击数:  

舟曲县司法局

一、单位简介

舟曲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是舟曲县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机构编制要求,设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法治宣传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律师事务股、公共法律服务股、依法行政股8个股室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2个事业单位机构,辖19个乡镇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1名(含19名司法所长编制),核定部门领导职数3名。局机关现有正式在册人员26人,司法所长9人,司法助理员43人。

二、领导简介

杨旦巴,男,藏族,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舟曲县司法局局长。

三、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实施指导依法治县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涉藏、涉黑涉恶案件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九)承办州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点: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A段2楼

负责人:杨旦巴

联系方式:0941-512114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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