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主动公开)
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舟曲县范围内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含教学点),在食品生产加工、配送、储存、食用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教育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乡镇、部门和学校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四)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履行以下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涉及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发生后,负责协调涉事学校做好先期处置、信息报告、配合调查及学生家长的沟通安抚等善后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等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涉及的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控制与查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中患病学生进行医疗救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协调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导协调本预案所需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助指挥部开展信息汇总、综合协调与应急值守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及涉事学校的治安秩序;协助调查与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本预案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环节可能引发的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的师生及家庭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临时救助和安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
(五)工作组设置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等,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六)学校职责
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定期组织演练;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属地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
(一)监测预警
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环节的日常管理,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二)预防措施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要求,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
规范加工操作: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落实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柜要双人双锁,留样克数不得少于125克,并在留样柜内放置温度计。
推进“明厨亮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透明化、可视化监管。
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三)应急演练
县学生营养办和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鉴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中小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食品安全事故,均按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二)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学校报告: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口头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部门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州教育行政部门、同级政府和省学生营养办。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需立即报告。
2.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症状、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进程报告: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重大事故需实行日报制。
结案报告: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应急响应行动
(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省学生营养办组织实施,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由州政府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在州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启动本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医疗救治:立即组织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保护现场: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及现场。
事故调查:由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危害控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信息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维护稳定: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宣传:由宣传部门牵头,统一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及家属,做好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
2.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
(二)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事故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
(五)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勘查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应急演练
县学生营养办和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