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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6-00005
 信息名称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5-12-26  失效日期 
 文  号  舟政办知〔2025〕11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主动公开)

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供餐模式

(一)实施范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全县(不含县城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享受学生数依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实际在校在籍学生数为准。

(二)供餐方式。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要求,全部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经营或委托经营,采取食堂供餐(小伙房供餐)方式,以加工熟食(热食)为主,为学生提供完整的营养餐。

(三)供餐内容。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国家补助标准等值且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每周供应鸡蛋和牛奶的次数不少于三次,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提供火腿肠、榨菜、风味性饮料等深加工食品。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建设。食堂建设与配备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加大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满足学生用餐需要。小规模学校可改造闲置校舍实行小伙房供餐,逐步改善条件。

(二)严格规范采购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大宗食材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采购。新鲜原辅材料由学校在县教育局征集的框架协议入围商家中带量采购。教育部门应建立并动态管理供应商库。学校依法组织履约验收。

(三)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食材采购验收、食品贮存加工、供餐管理、出入库管理、负责人陪餐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积极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四)开展营养检测教育。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牵头开展膳食指导、营养宣传教育,加强对学校供餐质量、学生营养状况等日常检测、评估和指导。学校将相关知识与感恩、劳动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推动开展劳动教育,有效开展感恩教育。

(五)强化专项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围绕食品安全、供餐质量、资金安全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指导。教育督导、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对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学校制订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如发生应急事件,学校要及时向属地乡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落实资金保障。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食堂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食堂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可适当提高相关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二)规范资金使用。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甘肃省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益非营利原则,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审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审核把关,指导学校强化内部监管。学校定期公开食堂各项各类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成立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专班(见附件),工作专班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各实施学校要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计划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认真核实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学校食堂另行实施的校园餐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


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海青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成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杨文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良  县教育局局长

赵俊飞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虎海峰  县财政局局长

韩  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旭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尹占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晓辉  县审计局局长

刘晓晖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房世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学生营养办”),由王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房世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作专班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计划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总体协调、督促指导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跨部门协调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检测评估;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推广和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过程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大宗食材招标及财务管理等环节上重点参与,强化指导。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对直供学校的农副产品进行检测。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照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不定期对食材进行安全检测。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审计局:依法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执行进行审计监督。独立、客观地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资金的拨付、使用合规性和效益性。及时反馈、移送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违纪违法问题,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审计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为工作专班评估政策效果和加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协调工作,指导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成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工作。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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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舟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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