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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
| 2022-04-0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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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局党委部署安排,充分调动林区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经舟曲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我县范围内提供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辖区流域内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实行有奖举报,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我县范围内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全县范围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狩猎行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非法采矿行为;破坏性采矿行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盗伐林木行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及以上行为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达到一般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予以1000元—5000元奖励,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予以5000元—10000元奖励。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查处破案的,按照规定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条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在线索查实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郑重承诺: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员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举报方式 信件举报:舟曲县公安局 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邮编:746300 电话举报: 110 0941--5122432(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15009417232(昝警官) 13893967712(薛警官) 13893942121(立节森林派出所张警官) 19894094080(大年森林派出所李警官) 各乡镇可以就近在辖区派出所举报。 特此通告 舟曲县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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