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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0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舟曲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局按照国家、省、州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为核心,持续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积极落实省、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安舟曲”微信公众号、“舟曲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各类信息3997,组织开展“110宣传日”、禁毒宣传月和“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100余次,覆盖人群9万余人;在政务服务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等线下场所公示办事指南、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公开内容涵盖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服务、户政业务等公安主要业务领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健全机制、拓宽渠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明确各科室、派出所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和审核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2025年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持续巩固政务信息公开效能,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如:公安局重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升级新媒体平台功能,开通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咨询留言等互动服务,全年回复群众线上咨询320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设立政务公开查阅点,配备自助查询终端、宣传手册等,为群众提供现场查阅、咨询服务;利用警务公开栏、LED显示屏等,实时公示最新政策、办事流程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考核细则,每季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的部门进行通报整改。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覆盖各警种、部门内勤及信息发布人员50余人次,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规范意识,有力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01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8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3 

4

 0

0

4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内容的深度和针对性不足,部分便民服务信息的解读不够通俗化、可视化,群众理解和获取难度较大。二是新媒体平台互动性有待提升,线上咨询回复效率和精准度仍需进一步优化。三是少数基层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围绕群众关注的高频事项,制作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重点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建立信息公开需求收集机制,根据群众反馈及时调整公开重点。二是提升平台效能完善新媒体平台快速回复功能,缩短线上咨询回复时限;定期开展新媒体内容策划,增加互动式、服务式信息发布比例。三是强化基层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常态化,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现场督导,选取政务公开工作成效较好的部门作为示范点,形成的经验做法在全局推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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