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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曲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舟曲“03·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2023-05-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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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舟曲“03·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州道安委: 2023年03月28日07时10分许,发生在我辖区憨班镇宝拉行政村附近(启那线2463km+534m)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切实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故。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印发了《舟曲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3.2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的通知》(舟道安办[2023]3号),依法依规对舟曲“3·28”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提出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为此,舟曲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道安委主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学政同志为组长的舟曲县“3·2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深度调查组,开展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3月28日07时10分许,姚某某驾驶甘PP22*5号轻型多用途货车,由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行政村驶往憨班方向,途经舟曲县憨班镇宝拉行政村附近(启那线2463km+534m)路段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撞倒,造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某经舟曲县人民医院抢救后,在送往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途中死亡。 (二)接处警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3月28日07时12分,舟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舟曲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憨班镇宝拉行政村附近(启那线2463km+534m)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出警处置。”接警后,事故中队长姚亚军带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同时向舟曲县公安局局长李学政、副局长陈永新、交警大队大队长何丹、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亚荣进行了汇报。县公安局局长李学政、副局长陈永新、交警大队大队长何丹、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亚荣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及相关工作,同时逐级向州县相关部门报告。 二、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经估算为200元。 伤亡人员情况:李某某,女,汉族,1959年07月02日出生,现年64岁,身份证号:623023195907****25,户籍所在地:甘肃省舟曲县憨班乡憨班行政村257号,行人,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人员、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等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姚某某,男,汉族,2001年03月15日出生,现年22岁,身份证号:623023200103****14,户籍所在地:甘肃省舟曲县峰迭乡狼岔坝行政村74号,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621200002**9,系事故发生时甘PP22*5号轻型多用途货车驾驶人。 近三年交通违法情况: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共有12条交通违法行为,现已全部处理。 (二)车辆情况 甘PP22*5号轻型多用途货车,中文品牌:长城牌,车辆型号:CC1030QA40A,车辆识别代号:LGWCBF1A4MJ07**47,发动机号:21195050*31,车身颜色:白色,机动车所有人:甘南州恒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所:甘肃省舟曲县老城区罗家峪盛世豪庭1号楼1楼,注册日期:2021年08月16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8月31日。 (三)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1.现场位于舟曲县憨班镇宝拉行政村附近(启那线2463km+534m)路段,现场道路呈东南至西北走向,沥青路面,道路中心有黄色虚线,现场道路平直,道路全宽10米,现场海拔为1443.2米,位于东经104°11′37″,北纬33°51′37″,现场道路东南端通往峰迭新区方向,西北端通往憨班乡方向,道路南侧路边有铝钢式波形防护栏,防护栏外为喜儿沟电站蓄水库,东北侧路边有排水渠,水渠外为护坡墙,护坡墙上为农田。 该路段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干燥,视线良好。现场有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经复查,该事故现场道路不属于事故多发路段。 2.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天气阴。 (四)检验鉴定情况 1.尸体检验情况。 2023年03月28日舟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甘肃省舟曲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李某某的尸体进行死亡原因鉴定,甘肃省舟曲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舟)公(司)鉴(法病)字【2023】02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死者李某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驾驶人员检验情况。 2023年03月28日07时46分,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姚某某酒精含量为0mg/100ml。 2023年03月29日11时02分,对姚某某的尿液用胶体金法进行吸毒检测,检测结果为:吗啡、病毒、K粉阴性。 3.车辆技术检验情况。 2023年03月28日舟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甘肃利安司法鉴定所,对甘PP22*5号长城牌CC1030QA40A型轻型多用途货车事故发生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甘肃利安司法鉴定所甘利安【2023】痕鉴委字第C3-07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甘PP22*5号长城牌CC1030QA40A型轻型多用途货车当时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转向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范围约为54km/h-56km/h。 (五)路面勤务开展情况 县道安委于2023年3月29日在舟曲县公安局新区交警中队核查事故发生当日道路勤务开展情况。新区交警中队按照舟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勤务计划落实勤务查处。经查,“3.28”事故发生当日,舟曲县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落实了交通勤务。 (六)事故车辆行驶轨迹 1. 经办案民警通过肇事者指认,确定甘PP22*5号轻型多用途货车为肇事车辆。 2.2023年03月28日07时10分许,姚某某驾驶甘PP22*5号轻型多用途货车,由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行政村驶往憨班方向。 (七)善后处理情况 3月29日,死者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丧葬事宜,家属情绪稳定。同日,当事人各方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一)现场勘查: 事故现场为驾驶员姚某某指认现场,现场为变动现场,现场无肇事车辆,肇事的甘PP22*5号轻型多用途货车事发后因送伤员停在舟曲县人民医院急诊部门口。现场根据驾驶员指认及现场留有的血印,以道路东北侧路边的5号百米桩为基准点,道路东北侧路边边沿线为基准线,运用直角测量法进行了定位,测量数据详见现场记录图。 现场肇事车辆事发后送伤者前往舟曲县医院,停在舟曲县人民医院急诊部门口。车辆车头右端中网破损,面积为37×20cm,引擎盖前沿右侧中间位置碰撞后留有凹凸印痕,面积为20×14cm。 (二)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驾驶人信息和尸检鉴定等证据综合分析: 姚某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公路,避让时操作不当,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行人李某某在车辆临近时横穿公路,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三)责任认定 姚某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公路,避让时操作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 行人李某某在车辆临近时横穿公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姚某某和李某某分别应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证据综合分析,该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五、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本起事故行人李某某在车辆临近时横穿公路,导致事故发生。 (二)机动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本起事故驾驶人姚某某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三)宣传教育不到位 从此次事故中暴露出驾驶员及行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识不足,证明在平常的道路安全宣传教育还不到位,群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还不足,真真没有做到让交通安全入脑人心,交通安全宣传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 六、问题整改情况 (一)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1.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事故发生后,舟曲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短板,要求切实发挥各乡镇“两站一室”的职能作用,必须落实好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力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村群众出行安全。 2.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和交通安全“大宣传”。峰迭派出所联合峰迭交管站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劝导、现场活动;交警大队深入国、省道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抽调民警组成宣传小分队,分别深入辖区各乡镇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宣传”活动,对查处的“三类车辆”在教育驾驶员的同时,向车身喷涂“严禁违法载人”等字样,以身边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身边的人,让交通安全宣传人人皆知,入脑入心。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舟曲“3﹒28”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我县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重点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 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各乡镇认真吸取舟曲“3.28”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消除麻痹松懈思想,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风险和短板,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汲取教训,采取强有力的刚性措施,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针对全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这一短板弱项,一是对农村“两站一室”基础建设开展“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夯实工作基础,防止“两站一室”基础弱化倾向,更好地发挥“两站一室”作用,保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二是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县道安委对“两站一室三员”的工作要求,健全辖区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基础台账,落实“交管站部署、乡(镇)交警中队组织、劝导员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劝导站要严格落实每周不少于5次,每次累计开展劝导活动不少于6小时的劝导勤务,并结合辖区庙会集市、婚丧嫁娶、恶劣天气、重要节假等重点时段,积极开展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纠正、制止工作。 3.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各乡镇交管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要按照州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州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是强化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勤务计划。按照“勤务跟着事故走,勤务跟着违法走,勤务跟着秩序走”的工作思路,结合本辖区的交通事故、车流量等实际情况,认真研判分析,科学合理制定路面勤务计划,加强事故发生重点时段、重点道路的勤务,加强国省干线道路巡逻管控,兼顾县乡道路勤务,延伸农村管理勤务。二要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整治力度。强化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车管控力度,持续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变道、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办理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提高纳管率。三要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州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常态化推进路面管控,持续推进酒驾、醉驾,危化品运输等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精准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扩大辖区路面执勤的覆盖面,加大路面管控的密度和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4.强化宣传警示教育,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求根据《全州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关爱生命知危险·关注安全会避险”交通安全大宣传活动方案》,各乡镇结合实际,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甘南州“关爱生命知危险·关注安全会避险”交通安全大宣传活动》宣传折页、《“一盔一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展板画面、PPT课件、视频课件等宣传资料,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主要对象,以走村入户为主要方式,采取划片、包乡镇、包行政村的方法,以普及规范使用安全头盔为常识,以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违规载人,农村面包车违法超员,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为主要内容,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送法规给群众,送安全到农户”,做到“安全带生命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出行,平安回家”的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七、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预防措施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姚某某和李某某分别应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县道安委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举一反三,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建议峰迭镇政府交管站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两站一室三员”作用,加大对驾驶员安全宣传和交通法规宣传,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职责。以村组为单位,对辖区面包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车及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交通管理社会协同共治,向农村群众普及农村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八、组织开展深度调查的单位和参加人员 2023年3月28日,舟曲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县道安委主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学政任组长,应急、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县道安委办、公安、应急、交通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舟曲“3.28”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此次深度调查,制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舟曲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舟曲“3·28”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的通知》。 舟曲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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