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舟曲县2023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公告
2023-04-25   作者: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县各类群体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目标。依据《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18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知【2023】14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的惠民政策,增强创业就业能力,提高自主创业成功率,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我县“1+6”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现就进一步扩大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受理截止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县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指标完成时止。

二、贷款对象

1、个人贷款:年龄在18-57周岁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舟曲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作社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退役军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已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农民。

2、县域内小微企业。

三、贷款条件

1、贷款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需提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征信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在舟曲县境内创办且正常营运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并且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并且信用良好。

3、担任企业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贷款对象结清以往创业贷款后,可继续申请创业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包括妇女创业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特别说明:若2023年出台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贷款项目

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KTV、棋牌室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合法行业均可申请。

六、贷款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担保贷款程序

1、申请人向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提交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户口本、身份证或毕业证、《创业证》、退役转业相关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征信报告(未婚人员需提供父母身份信息及征信报告)、刑满释放证明及贷款申请书(申请书要求手写,经营项目、经营内容要写具体)及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原件。

2、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资料,经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核实加注意见签字后,报送到县人社局复审。

3、人社局对申请资料复审合格后,将符合贷款身份条件的人员推送给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对申请人进行征信、经营实体、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审查和担保物的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扶持。

(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程序

小微企业以文件形式提交贷款申请报告,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企业信用报告、法人身份证、吸纳符合条件就业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款证明、工资发放表、资产负债表、贷款承诺书等资料,人社局审核后推送给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复审。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对申请小微企业进行经营实体、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审查和担保物的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扶持。

七、《营业执照》必须年度审合格。

八、贷款担保方式

(一)由担保基金担保的创业贷款,需提供如下措施之一进行反担保

1、反担保人属舟曲县内机关事业单位(舟曲县财政发放工资)正式在职职工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无不良征信记录和为他人未到期商业贷款担保纪录。需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工资卡原件、近3个月工资流水,1名反担保人只能为1名贷款人作担保。

2、贷款人以外其他人3年与贷款等额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

3、舟曲县境内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证质押担保。

4、小微企业只贴息担保基金不予担保。

(二)由舟曲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与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反担保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承诺书,反担保人需提供在职人员单位证明,工资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和小微企业按照贷款金额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担保费0.2%;10.0001-50万元(含50万元)担保费0.4%;50.0001-100万元(含100万元)0.5%;100.0001-200万元(含200万元)0.6%;200.0001-300万元(含300万元)0.7%

九、创业担保贷款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贷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累计超过3次的。

(二)贷款申请人本人名下有创业贷款、经营性贷款的。

(三)贷款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征信不良的。

(四)贷款申请人正在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五)贷款申请人正在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财政发放劳动报酬)就业及在职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的。

(六)贷款申请人没有经营实体或运营项目的。

(七)担保人及其配偶正在为他人担保创业担保贷款的。

(八)担保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实习期人员的。

十、相关要求

(一)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要严格初审把关,贷款申请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不予通过初审。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程序办理贷款后,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不允许用于其他支出,同时保证及时结清个人承担利息,按时归还本金。

(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贷款申请人,在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通过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考试、企事业单位聘用等方式实现稳定就业(指依法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就业后次月必须归还贷款。

(四)在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借款人违法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下达之日)其直属亲属必须归还贷款。

(五)在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借款人死亡的,其直属亲属必须归还贷款。

(六)符合贷款申请人必须参加人社局免费举办创业的能力提升培训班。

(七)申请贷款所有材料用A4纸一式三份。

报名地点:峰迭新区人社大厦二楼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941-5189094

经办银行:峰迭新区农村信用联社营业室信贷部

咨询电话:0941-5187326

经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舟曲县支行信贷部

咨询电话:0941-8261326   17343023375余经理

舟曲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349092888(赵经理)

附件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docx
附件【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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