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领域市场主体行为,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旨在通过对科技领域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推动科技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科技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随文上报,请审示备案。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研发、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以下统称“科技活动主体”) 。
二、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
1. 信用信息采集。通过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监督检查、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服务评价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享等多渠道,收集科技活动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等;良好信用信息涵盖获得的科技奖项、科研成果荣誉等;不良信用信息包含违规行为记录、科研不端行为等。
2.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重点考量科研诚信、项目执行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方面。科研诚信方面指标权重占比较大,以突出其重要性;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进度把控、经费使用合规性等;科技成果转化关注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效果;知识产权保护涵盖专利申请、维护及侵权情况等。
3. 组织评价。由县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严格按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活动主体进行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评价过程遵循规范流程,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三、信用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
A级(信用优秀):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在科研创新能力、科技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方面表现卓越,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行业示范引领作用。例如,在科研创新上取得突破性成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科技项目严格按照计划推进,经费使用合理规范;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级(信用良好):有少量轻微不良信用记录,但不影响其正常开展科技活动,能较好地履行科技活动相关责任和义务,基本能按照要求完成科技项目和任务,在科研诚信、成果转化等方面表现较好。比如,偶尔出现项目进度小幅度延迟,但能及时说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赶上进度;科研成果有一定转化应用,但规模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
C级(信用一般):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良信用记录,如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包括进度滞后、经费使用不够规范等;在科研诚信方面有轻微瑕疵,对其开展科技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尚未构成严重后果。例如,项目进度延迟超过规定时间一定比例,经费使用存在部分不合理支出但已整改。
D级(信用较差):有较多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科技项目无故长期停滞、严重违反科研诚信原则(数据造假、抄袭剽窃等)、恶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违反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等,严重影响科技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行业形象。
四、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一)对A级信用主体的激励措施
1. 在科技项目申报方面,给予优先受理、优先评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可适当简化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
2. 在科技成果奖励推荐、科技人才评选等活动中,优先推荐其参与,增加其获得荣誉和奖励的机会;
3. 在科技金融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使用等方面,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如优先获得“创新积分制”贷款、优先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
4. 邀请其参与县科技局组织的各类科技交流活动、培训研讨班等,提升其行业影响力和专业水平。
(二)对B级信用主体的监管措施
1. 正常受理其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奖励推荐等业务,按照常规流程进行评审和审核;
2. 定期对其开展科技活动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提升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如组织专家提供技术咨询、管理经验分享等服务;
3. 在政策扶持方面,给予其与其他信用良好主体同等的待遇,但重点关注其信用变化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三)对C级信用主体的约束措施
1. 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增加审核环节和审查内容,重点审查其以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本次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2. 加强对其承担的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如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进展检查,督促其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规范经费使用;
3. 要求其定期提交信用报告,说明自身信用状况及改进措施,同时对其进行信用约谈,督促其重视信用建设,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4. 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享受部分科技优惠政策,如减少科技补贴额度、暂停科技金融优惠服务等,待其信用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相应待遇。
(四)对D级信用主体的惩戒措施
1. 列入科技领域行业信用“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2. 3年内禁止其申报科技项目、申请科技成果奖励、参与科技人才评选等活动;
3. 对其已承担的科技项目,立即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如存在严重问题,依法依规终止项目合同,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将其失信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五、监督与保障
1. 县科技局加强对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信用信息秘密,如因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导致信用信息泄露、评价结果失实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防止信用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和滥用。
3. 鼓励社会各界对科技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信用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失信主体的虚假整改等问题,均可向县科技局进行投诉举报。县科技局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
舟曲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