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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告纳镇阿吾村最新村规民约 |
2025-07-23 作者: 点击数: |
为深入贯彻爱党爱国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阿吾村社会稳定,树立文明乡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体村民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权威,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及非法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参与村庄建设,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条 环境保护:严禁非法捕猎、杀害、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破坏鸟类巢穴、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向河道、沟渠、池塘等水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便,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养殖废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持房前屋后清洁,柴草、农具定点堆放;禁止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杂物。 第三条 婚事新办:宴席标准不超过300元/桌(8人/桌),用烟不超过18元/盒、白酒不超过50元/瓶;直系亲属随礼不超过20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100元;坚决抵制高额彩礼,禁止使用豪华车队、铺张装饰,鼓励以集体婚礼、旅行结婚等简约形式举办,提供自酿青稞酒为主,提前一周需向村委会报备。 第四条 丧事简办:治丧时间不超过7天,禁用高价烟酒(酒不超过30元/瓶、烟不超过10元/包);直系亲属随礼不超过20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100元;倡导文明祭祀,禁止大搞封建迷信活动,治丧按20户20人循环协助,前期帮忙人员不供餐、不发烟。 第五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禁止一切林区、草原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田埂、吸烟、煨桑等行为; 进山人员须主动上交火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特殊作业需用火的,须经村委会和林业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发现火情须立即上报村委会或拨打火警电话,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协助扑救;因个人过失引发火灾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抵制涉黑涉恶:全体村民须坚决抵制涉黑涉恶、涉黄涉毒、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不包庇、不纵容黑恶势力;发现村内外涉黑涉恶线索(如暴力讨债、聚众滋事、欺行霸市等),应立即向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参与涉黑涉恶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的村民,村“两委”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上报镇政府;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处,严禁实施殴打、捆绑、辱骂、恐吓等身体或精神暴力行为;村民发现家庭暴力行为须立即劝阻、制止,并向村委会、妇联或公安机关报告;知情不报者,交纳100元违约金;村委会联合相关部门为受害者提供调解、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服务。 第八条 禁赌禁毒: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为赌博提供场所或工具; 坚决抵制毒品,禁止吸毒、贩毒、制毒、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发现涉毒行为须立即举报。 第九条 防汛减灾:每年汛期前,村委会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明确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点;村民须定期检查自家房屋、院墙安全,及时清理房前屋后排水渠,发现险情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第十条 控辍保学:父母或监护人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因任何理由让子女辍学;村委会联合学校开展就学情况排查,对辍学学生家庭进行劝导,经劝导无效的,强制劝返;鼓励村民对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帮扶,村集体设立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对高陡边坡、山体滑坡隐患点、老旧房屋等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汛期每日巡查,极端天气加密排查; 村民发现地面开裂、山体异动、房屋倾斜等地质灾害前兆,须立即撤离并上报村委会;拒不配合隐患排查或破坏监测设施的,因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土山羊淘汰管理:为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养殖结构,村民须按村委会要求开展土山羊淘汰工作;未经批准私自扩繁淘汰品种或拒不执行的,每只羊交纳50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耕地保护:全体村民要严格遵循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不得在耕地上违规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耕地。 第十四条 集体资产管理:定期开展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保账实、账款相符,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清查结果 。 第十五条 对遵守村规的村民给予积分奖励,积分可兑换生活用品;文明积分制度以户为单位,涵盖多维度正向行为,参与村庄环境整治、防汛救灾、调解邻里纠纷等志愿服务活动可按相应的积分规定按次积累文明积分;村民凭文明积分可到村内家美积分超市兑换生活用品,1积分等值1元,如20积分可兑换毛巾、洗衣粉等。村委会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积分明细,接受全体村民监督,确保积分管理公开透明,切实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 对违反村规民约、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破环公共设施的行为,当事人需恢复原样;经教育不改者,采取全村通报批评、责令赔偿损失并交纳违约金200元,将统一纳入村集体资金管理, 违约金纳入村集体公益基金,专项用于村庄环境整治、困难群体帮扶、公共设施维护、家美积分超市购买商品等,每季度公示收支明细,接受村民监督。 本规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阿吾村村民委员会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阿吾村村民代表大会 2025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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